 |
 |
 |
 |
 |
 |
 |
|
|
 |
|
|
 |
 |
准格尔旗规划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|
| |
| 发布日期:2008-4-25 |
信息来源:准格尔旗规划局 |
| |
为切实做好我局的对外服务工作,提高服务质量,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部门形象,争取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,特做出如下服务承诺: 一、热情服务、首问负责。来人办事,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,认真解答有关问题。属于本人或本股、室业务范围内的事务,凡能解决或办理的,要认真对待,及时解决;不能解决的,要说明理由。不属于本人或本股、室业务范围的事务要做好引领工作,引领办事人员找到相关股、室及人员予以办理或解决。 二、按程序办事,按标准收费。在办理规划审批、规划执法等有关业务时,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,严格按规定程序、收费标准、规定的时限给予办理。 三、严于律己,清正廉洁。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他人宴请和礼品。不设置障碍,不故意刁难,不吃、拿、卡、要。 四、勤政高效,认真严谨。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、检举控告等有关案件,及时查处违法违章案件。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。监督电话:3972698 |
| |
 | |
 |
 |
 |
 |
 |
 |
Copyright2006准格尔旗规划管理局版权所有 |
 |
 |
 |
准格尔旗规划管理局
地址: 邮政编码:010300 电话:0477-3972698
(建议您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整为1024*768浏览本网站) |
 |
 |